8月16日,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,详细解读《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(2023—2025年)》。到2025年,湖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将超50%,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,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,村庄内“污水横流、乱排乱放”等得到有效管控,走出一条具有湖北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。
“十四五”以来,我省不断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,农村治理基础不断向好,农民人居环境有效提升。为深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实施强县工程,今年7月,省政府印发了《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(2023—2025年)》。行动方案提出,按照“应治尽治、利用为先、建管并重、共同缔造”的基本思路,湖北将“分区、分类、分级、分期”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。
根据行动方案,我省将全面摸清辖区内行政村、现有处理设施与农户生活污水接入处理设施等基础信息,建立清单台账,动态更新;重点治理长江、汉江、清江沿线区域,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所在村生活污水;同时,根据地形地貌、人口分布、产业需求、施工条件等,科学确定治理范围和模式。
结合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模、出水排放去向、人口流动等实际情况,湖北将科学确定适宜的治理技术工艺和处理规模,防止设施难以持续稳定运行。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抽取不低于20%的设施开展执法监测,探索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数字乡村建设,通过电量、流量或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实时监管。
此外,省级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“以奖代补”专项资金,支持市县政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专项债券申报范围,争取政策性银行绿色信贷精准支持,同时,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,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机制。
下一步,湖北将按照“省级统筹、市级负责、县级实施”的总体思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,组建专家服务团队,开展宣传培训、现场调研、成果转化、示范推广,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;对生活污水治理推进不力、进度滞后、问题突出的市县,采取约谈、限期整改、移交问责等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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